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指引(试行)》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和维修技术的快速发展,原试行指引在备案条件、程序、监管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次修订旨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明确备案标准,简化办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车主合法权益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主要修订内容
- 细化备案条件:进一步明确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维修、维修救援等)的企业或个人应具备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具体条件。
- 优化备案流程: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备案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材料,也可前往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窗口办理。明确了申请材料清单、受理时限、审核程序及备案证明发放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力求便捷高效。
- 强化信息管理与公示: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备案信息的统一录入、查询与共享。备案完成后,相关基本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完善监管与退出机制: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经营者,规定了责令整改、撤销备案等处理措施,并纳入信用管理。
- 衔接相关政策:指引内容与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了有效衔接,确保政策协调一致。
三、实施要求
- 加强宣传贯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多种渠道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确保新指引顺利实施。
- 严格执行落实: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须按修订后的指引办理备案。已备案的经营者,应结合年度报告或监督检查,逐步对照新要求进行规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提升服务效能:各备案受理机构应优化服务,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办事效率,为经营者提供清晰、便利的备案服务。
- 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交通运输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维修市场秩序。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试行指引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
特此通知。